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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做好房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高处作业吊篮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安装前是否按照危大工程管理要求编制专项实施工程的方案,并依规定审查、审批;无法按照产品说明书里面的参数及安装要求安装的吊篮工程,是否组织专家论证。
2.吊篮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吊篮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核查吊篮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出场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等。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组织进场检查验收,确保构配件齐全,无明显破损,无报废部件,安全锁是否在有效期内。
5.安装拆卸人员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拆卸吊篮,安装拆卸悬挂机构时,作业人员是否距离屋面边缘2m以上或采取防坠落措施。
6.吊篮下方坠落半径内,是否设安全隔离区、拉警戒线。吊篮作业是否避免多层或立体交叉作业。
7.安装单位调试后是否自检,自检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组织使用、监理、租赁(产权)和安装单位做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是否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仔细的检测,出具验收检验测试报告。
8.严禁将吊篮作为垂直运输工具,吊篮内人员严禁超过2人,每名作业人员是否有一根独立安全绳,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五点式安全带和安全绳,安全锁扣是不是满足防坠要求。
9.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使用单位是否对吊篮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对吊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10.作业人员是否从地面进出吊篮,严禁从建筑物顶部、窗口(洞口)等部位进出吊篮;遇有特殊情况不能落地时,是否搭设供吊篮停放的专用平台。
11.严格落实班前晨会制度,每班前是否认真仔细检查吊篮及作业环境情况,下班后,是否将吊篮降至地面或专用平台,是否切断主电源、加锁电器柜,严防他人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12.吊篮是否选用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是不是真的存在私自改装、混装使用,复工及移位是否重新组织验收。检查验收时,是否重点检查各部位连接螺栓规格、型号、数量、强度是不是满足要求,配重块是否完整、齐全、足量,悬挂机构是否稳固可靠,钢丝绳规格是不是满足要求、是否存在损伤、固定不可靠等情形,安全大绳是否单独可靠固定在结构上,安全锁是否在有效标定期限内、要不要进行按时进行检查,限位开关是不是灵敏可靠,限位挡板是否齐全有效。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7日-10月19日)。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开展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全面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20日-10月29日)。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辖区安装使用高处作业吊篮的项目建立台账,组织并且开展拉网式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30日-10月31日)。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总结此次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工作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同时,要组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做“回头看”,尤其要着重关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确保所有隐患全部闭环管理。
(一)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末端落实。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通知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深入开展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逐项整改销号,确保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深入整治。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格外的重视,抓实、抓细、抓好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坚持严管重罚、精准执法,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信用考核扣分等处理,切实深入推动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数据准确。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于10月31日前将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总结和《房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吊篮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通过金宏发至市安监站(金宏名: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