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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受广东省商场监督管理局的托付对标称出产单位为佛山市业和不锈钢有限公司的工业产品[种类:装修用焊接不锈钢管,标称:装修用焊接不锈钢管;商标(标称):蓝塔(商标图片);类型规范:06Cr19Ni10 Φ18*0.35mm]展开产品质量监督查看,并出具《查验陈述》(No:1);该陈述查验定论:经抽样查验,样本的所检化学成分(C)项目不符合Q/MYE 1─2018规范,判定为监督整体不合格。当事人自收到查验定论书面奉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安排监督查看的商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贰言处理请求。 本大街办于2022年9月18日对当事人查看,未发现陈述对应的同一规范出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范类型的产品。 经查,工业产品[种类:装修用焊接不锈钢管,标称:装修用焊接不锈钢管;商标(标称):蓝塔(商标图片);类型规范:06Cr19Ni10 Φ18*0.35mm]是当事人于2023年3月份出产,合计出产100根,每根产品成本价为12元,悉数出售至惠州市惠城区惠华海不锈钢商行,每根产品出售价为13.5元,已悉数出售结束,无法召回。经核定,当事人出产、出售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350元,获利150元。
本大街办决议责令当事人立马中止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一般处分如下: (一)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50元,上缴国库; (二)处违法出产、出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人民币2700元,上缴国库。